水利(水务)部门所属的江河管理机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水文部门等,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本流域、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有防洪任务的重大水利水电工程、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部。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2.2职责任务
2.2.1市防总主要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督促全市防洪规划的实施;执行上级防汛指挥调度指令和经批准的防御洪水预案、度汛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实施防汛指挥调度;实施汛前检查和清障,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影响河道安全度汛的有关问题;组织建立与防汛抗旱有关的气象、水情预警信息系统,负责发布全市汛情、旱情通告,宣布进入或者结束紧急防汛期;负责防汛抗旱经费和物资的筹集、管理和调度;检查督促防洪抗旱工程设施建设和水毁工程的修复等。
2.2.2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水务局:负责所辖工程的调度和安全运行,组织指导抗洪抢险和抗旱工作及水毁防洪排涝工程的修复。负责监督检查城市防洪安全和城区排涝,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组织水利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市防总专家组。
市发改委:安排水旱灾害防御工程建设项目,负责水毁工程修复所需基建资金的筹集。
市工信委:负责协调工业企业搞好防汛抗旱应急工作,统筹安排防洪、排涝、抗旱用电。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防汛、抗旱资金,并监管其使用。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交通、抗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紧急防汛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盗抢防汛抗旱物资和破坏防洪、排涝、抗旱工程设施的犯罪分子。做好防汛抗旱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防汛期间的交通管制工作。负责所辖水域水上治安保卫工作,维护河道正常秩序,配合水务部门依法拆除妨碍行洪安全的建筑物及开展河道清障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灾区及灾民的转移、安置、生活救灾、救济工作,做好灾情调查、统计及核实,及时向市防总上报灾情,并积极争取上级支持。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水运、公路交通设施、工程、装备的防洪安全,优先运送抢险、救灾等的人员和物资、设备,保障抗洪抢险、抗旱物资、人员的运力。
南昌地方海事局:负责所辖河道航行安全,汛期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要求,配合水务部门做好汛期通航河道的堤岸和枯水季节取水管等设施的保护。必要时,实行水面交通管制。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医疗救护工作。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和蔓延。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重大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预警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时向市防总报送地质灾害易发地的信息。
市农业局:负责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所辖农场的堤防建设、管理和抗洪抢险工作,负责灾区及灾民的农业生产救济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抗洪抢险所需木材、毛竹的供应及所辖农场的堤防建设、管理和抗洪抢险工作。
市建委:组织岩土、建筑、结构、设备等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市防总专家组。
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负责灾区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损害评估及组织指导水毁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修复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督查防汛责任制、防汛纪律的落实,对违纪情况进行查处。
市国资委: 负责市属有关企业抗洪抢险工作的协调以及人员的组织调度。
市安监局:负责监督检查市属有关企业汛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参与协调重大防汛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市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做好灾害天气的分析预测、预警,向市领导和市防总滚动预报灾害天气。
南昌市水文局:负责监测江河湖的水位变化及水情、墒情,及时向市领导、市防总提供水文预测预报信息,确保水情专网的安全正常运行。
市城管委:负责组建一支抗洪抢险应急队伍。
市农办:负责组织灾区群众恢复家园和生产自救工作。
市商贸委: 负责组织、督促市属商贸企业做好防洪抢险及救灾期间物资器材的后勤供给工作。
市粮食局: 负责抗洪抢险所需麻袋或编织袋、灾民救济粮供应和水患粮食的安全转移工作。
市直机关工委: 负责市直机关抢险突击队的组织调度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的对外宣传,授权发布防汛抗旱的有关命令等。
南昌警备区:组织指挥和协调民兵预备役、驻昌人民解放军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和抗旱救灾,营救和转移受困或危险区群众,转移危险区重要财产、物资和危险品,协调有关工程部队执行分洪爆破任务,负责向军队系统上级单位申请对本市抢险救灾给予有关方面支援。
预备役师高炮团: 负责组织一支防洪抢险应急救援队伍。
武警南昌市支队: 负责组建一支防洪抢险应急队伍,并参加抗洪抢险工作。
市公安消防支队:参加抗洪抢险应急救援工作。
南昌供电公司:负责本系统水电工程的调度运行和防洪安全,保障抗洪、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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