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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53、对存在落后技术装备、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予以公布,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市安监局、市工信委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四)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布局。

  54、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大对相关高危行业企业重组力度,加大对不符合国家产业规划的“小、散、乱、差”矿山整顿和治理力度,进一步整合或淘汰浪费资源、安全保障低的落后产能,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国资委、市安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配合)

  55、不批准新开办年生产规模5万吨以下小型露天采石场。(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安监局分头负责)

  56、按照《江西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整顿工作方案》的要求,大幅度减少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数量,大幅度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市安监局负责)

  57、严格控制新上剧毒、易爆、高污染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小化工项目,限期搬迁处在城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积极推动化工企业进园入区,限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市发改委牵头,市安监局、市工信委、市国资委等部门配合)

  (五)加大企业安全专项投入。

  58、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建设项目必须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投入使用,保证安全设施建设费用纳入项目概算。(市安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建委配合)

  59、非煤矿山、建筑施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等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以及省财政厅、省安监局的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确保用于安全生产。高危行业企业探索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安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60、企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建立健全工伤预防机制,做好工伤预防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61、生产经营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职工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工作。(市卫生局、市安监局牵头,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62、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责任保险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5〕3号)要求,积极稳妥推行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市安监局牵头,市质监局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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