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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36、大型起重机械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市质监局负责)

  37、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认真实施危险工艺自动连锁和重大危险源自动监测技术,努力提高企业安全防护水平。(市工信委牵头,市科技局、市安监局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五)发挥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

  38、依托科研院所,结合事业单位改制,推动安全生产评价、检测检验、安全咨询、技术支持、安全培训等服务性机构的规范发展。(市编办、市民政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分头负责)

  39、制定完善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保证专业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的专业性、独立性和客观性。专业服务机构对相关评价、检测检验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和机构的法律责任,并降低或取消相关资质。(市安监局牵头,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六)强化职工安全培训。

  40、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班组、车间、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其中,对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化工企业的从业人员,要进一步规范从业条件。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情况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没有对从事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要责令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市安监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负责)

  41、抓好国务院《通知》和省政府《实施意见》学习培训工作,使县(区)、乡镇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从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班组长与安全管理监管人员的培训率达到100%。(市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七)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42、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制定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按规定进行备案。(市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43、各类企业联系实际,针对易发生事故的重点车间、重点部位,建立完善专门的应急和处置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保持衔接,定期进行演练。各高危行业生产企业要建立专职或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没有建立的要与专业队伍签订救援协议。抓紧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装备、队伍、专家、重大危险源及其处置技术、应急预案等信息数据库。(市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44、依法依规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完善相关资料,为监管与救援提供支持。(市安监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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