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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三)切实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

  5、督促企业强化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切实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因安全生产技术及其投入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市安监局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头负责)

  (四)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

  6、制订出台《南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全面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市安监局牵头负责)

  7、严格实行各级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制,主要领导对本地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对本地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负责。(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头负责)

  8、严格实行年度述职制,政府班子成员在年度述职报告中,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述职;政府班子要向上级安委会提交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书面述职报告。(市安监局牵头负责)

  9、严格实行安全生产工作约谈制,对发生重大事故、连续发生较大事故、超过控制指标实施进度、违反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制度、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其所在地政府分管负责人,由市政府领导或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进行约谈。(市安监局牵头负责)

  (五)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

  10、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强化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公安、交通、国土资源、建设、工商、质监等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全面落实分管领域的监督管理职责;工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管辖行业的安全生产指导职责。要继续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完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制度,取缔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从严整治超载超限超速和酒后、疲劳驾驶等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及“多合一”生产经营场所为重点,持续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完善消防安全设施。继续推进化工装置自动控制系统改造,健全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区域联合监控机制,加快城市地下易燃易爆品管线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落实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安全措施,深入开展“三超一改”(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和礼花弹等高危产品专项治理。严密防范建筑施工坍塌坠落以及农机、水上交通、冶金等企业各行业领域安全事故。(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头负责)

  二、突出预防预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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