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11〕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
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0〕32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lt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gt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1〕43号)精神,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突出落实责任,着力形成工作合力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市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2、督促企业对于依法转包、外包的生产事项,必须统一计划安排、统一组织生产、统一安全管理。(市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二)真正落实紧急情况下一线工人撤离的责任。
3、督促企业赋予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要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指挥得当且避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场指挥人员,由企业予以相应奖励。(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头负责)
4、督促企业严格落实
安全生产法赋予企业员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的权利。(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头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