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部门:市监察局、市审改办、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1年底前
八、进一步提高“一审一核”比例。各地各部门要不断扩大“一审一核”制的适用范围,对职权范围内的审批事项进行审批流程再梳理再优化,把该减的减掉、该省的省去。对不需专家论证、现场勘察、集体研究等一般性审批事项,全面实行“工作人员受理审查、首席代表审核签发”的一审一核机制,力争“一审一核”事项占本部门(窗口)办理事项的比例达到60%。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间,加快审批速度,实现行政效能的转变和提高。
牵头部门:市审改办、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1年底前
九、不断扩大并联审批范围。对涉及2个以上部门审批的事项,实行“一家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工作制度。在已有的建设项目初设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5个实行并联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将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内外资企业登记注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等涉及多个部门、可以同时办理的事项,逐步纳入并联审批范围,进而通过不断扩大“并联审批”范围,规范行政审批项目,明确审批环节,规定办结时间,提高政府审批效率。
牵头部门:市审改办、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2011年底前
十、进一步强化行政许可管理。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理顺行政许可管理体制,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从事项受理、办理、到出件实行全程跟踪和监管,杜绝“决定在前、受理在后”和“两头受理、体外循环”现象。对申报材料尽力压缩,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材料外不得私自增加其他条件。行政许可程序中需要中介组织完成的环节,由申请人自愿选择服务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指定。认真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档案管理制度,所有行政审批均须实行档案管理,新办、换证、变更许可证件的申请表、受理通知书、所有申报材料、审批审签决定、有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原始资料均需保存留档,以便管理和查阅,今年将不定期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对行政许可档案管理有关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规范行政许可,提高行政许可的质量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