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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2011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2011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洪府厅发〔2011〕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南昌市2011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南昌市2011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

  根据《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府厅字[2011]44号)文件和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五次会议、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制定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十二届江西省纪委八次全会的精神和部署,今年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继续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努力提升行政服务水平,不断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着力推动政府的职能转变,促进服务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推动南昌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各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衔接国务院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赣府发[2010]35号)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洪府发[2009]34号)文件精神,确保本部门取消和调整的审批项目全部落实到位。市里将组织各地各部门进行行政审批业务培训,加强对下放、委托事项的贯彻执行及审批规范实施工作的指导。经报市政府同意,省政府和市政府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将纳入今年全市“发展提升年”活动进行检查考核,对执行不力、敷衍塞责、疏于监管,甚至拒不执行决定,对取消和调整的审批事项继续审批或者变相审批等问题,要督促整改;造成不良影响及其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牵头部门:市审改办、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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