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中岳路道路建设和上海路北片区旧城改建范围内房屋进行征收的决定
(十政发〔2011〕26号)
中岳路道路建设和上海路北片区旧城改建项目,是市政府确定的全市基础设施和旧城改建的重点项目,符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
八条第二、五款的规定,属公共利益范畴。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和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经研究,现就该项目用地范围内房屋征收工作决定如下:
一、征收范围:中岳路道路建设和上海路北片区旧城改建项目红线内的所有房屋。
二、征收部门:十堰市房地产管理局。
三、实施单位:茅箭区、张湾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