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在每项工程竣工后,公正地向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参与该工程建设的所有承包企业的履约评价。
第二十条 加入预选库的承包企业资质等级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报告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 加入预选库的承包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将其清出名录库:
(一)提交的有关资料、数据隐瞒真相、弄虚作假的;
(二)因自身原因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工期、质量等合同条款的;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工程承包合同或因自身原因拒绝签订中选项目合同的;
(三)将承包的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四)拒绝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抢险救灾的。
第二十二条 对被清出预选库的承包商,2年内不接受其加入的申请。
第二十三条 对加入预选库的承包企业,委员会按照本办法每年组织一次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和预选库使用情况在包头市建设网公布。
第二十四条 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结果按10%的比例执行末位清出制度,并应及时将清出和递补的承包企业名单在包头市建设网公布。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本规定做出修订和补充。
第二十六条 依法可不招标的项目,适用本办法确定承包企业。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包头市政府投资园林绿化工程
应急项目预选承包企业综合评分标准
第一条 依据《包头市政府投资园林绿化工程应急项目预选承包企业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评分标准。
第二条 综合评分根据承包商申请不同园林绿化工程资质类别,按照拟录取入库不同资质等级企业分别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