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积极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2011年重点关闭淘汰列入计划的炼铁产能60万吨、电石产能8.5万吨。着力实施主城区“三片一线”两高企业的治理,继续加大清理和淘汰能耗高、污染严重、安全隐患突出的落后生产能力,为新上项目腾出用能空间。各地区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和我市统一部署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淘汰落后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确保淘汰计划的按期实施。同时,各重点用能企业要在2010年用能设备普查工作基础上,按照相关要求,限期分批淘汰落后用能设备。
(三)狠抓节能技术改造。一是积极推进我市传统产业装备水平的改造提升。通过对钢铁、电力、有色等高耗能行业生产工艺和生产装备的不断改进和完善,有效降低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实现我市传统产业投入产出效益的大幅提升。二是着力推进重点用能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工程,加快成熟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2011年继续组织实施30项重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以国家“十大节能工程”为导向,围绕工业锅(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系统节能)等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大力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积极组织申报一批重大节能技改项目,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政府财政补贴和奖励资金支持。
(四)采取合同能源管理等多种方式,加强节能技术产品的应用和推广。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节能工作安排,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社会融资、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引导一批节能服务机构和公司开展节能技术产品的应用和推广示范,加大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力度,在钢铁、有色、电力、化工等行业组织实施一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使企业在不增加投入的情况下,最终达到节能降耗的效果。同时,加强节能服务体系建设,扶持培育我市专业化的节能服务机构,搭建节能服务平台,促进节能先进实用技术在企业的快速推广。
(五)切实推进企业节能行动。工业企业是工业节能降耗的主体,是工业节能目标任务的最终承担者。工业各项节能措施能否得到有效落实,事关工业节能目标能否如期实现。由此可见,进一步加大工业企业特别是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管理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一是提高重点用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新技术、新工艺的广泛应用,不断提高产品附加值。二是继续全面推进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编制工作。2011年,组织完成重点企业能源审计10家。三是全面开展企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提高节能基础管理水平。重点落实国家《重点耗能企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实施方案》,指导企业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结合实际、注重实效,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原则,对照国家公布的钢铁、电解铝等22项主要工业产品能耗限额,积极开展能耗限额核查和对标活动,对产品超限额的企业及时提出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改造。培育10家先进节能降耗示范工业企业;选择部分年用电1000万千瓦时以上重点用电单位开展电平衡测试试点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稳步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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