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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2011年工业节能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2011年工业节能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包头市2011年工业节能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包头市2011年工业节能工作指导意见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为确保我市工业节能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并为“十二五”工业节能目标的顺利完成奠定坚实的基础,结合工作实际,提出我市2011年节能工作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自治区及我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为主题,把节能降耗作为实现市委、市政府“科学发展、全面转型、富民强市”战略、转变发展方式、加快调整结构的重要抓手,坚持源头控制与优化存量、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形成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局面,推进工业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完成2011年全市工业节能降耗目标,推动我市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及重点工作
  “十一五”期间,我市工业战线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 )和自治区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节能工作的部署要求,节能降耗意识不断强化,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各项节能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全市工业节能降耗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据测算,五年间,我市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预计累计下降38.5%,较节能目标多降8.5个百分点,全面超额完成“十一五”工业节能降耗目标任务,为全市确保完成“十一五”GDP能耗下降28%的目标做出了重大贡献。
  “十一五”期间我市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大幅下降,主要得益于大量淘汰落后产能和节能技改工程的实施。“十二五”期间结构节能、技术节能的空间变小,加之系列重化工项目投产,节能难度加大。为此,开局之年,工业节能降耗工作绝不能有丝毫放松。
  根据自治区年度节能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工业节能工作实际,确定2011年我市工业节能目标为: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5%。
  (一)科学确定工业节能目标,严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行政问责制。根据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及各重点用能企业经济发展实际,科学确定并将工业节能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地区和重点用能企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及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工业主管部门要加大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评价考核和督查力度,严格实行节能行政问责制;对耗能量大、目标落实不到位的企业,按照分类管理原则实施重点挂牌督办;实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在国家千家企业和自治区重点用能企业已实施的基础上,今年将扩至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其他重点用能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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