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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专项行动,推动建立长效机制,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承担日常工作。各地区政府要相应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
  (二)密切部门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积极成效。牵头部门要负责各自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配合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执法协作机制和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各级商务部门、科技(知识产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建立完善整顿规范
  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机制及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专项整治行动各项任务,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协调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适时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组织力量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采取摸底、排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突出问题,切实予以整改。对查缴的侵犯知识产权产品和假冒伪劣商品组织集中销毁。
  (四)重视舆论宣传。要大力宣传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广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各级新闻媒体和政府门户网站要开辟专栏进行宣传报道,全面宣传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取得的显著成绩,报道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自觉守法的典型,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围绕社会关注的知识产权热点问题,通过组织新闻发布、访谈报道等形式,及时解疑释惑,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畅通举报渠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畅通举报渠道,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要积极参与专项行动,通过“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公众和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有关部门要认真接受、快速处理。“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90”侵权盗版举报电话、“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等其他相关举报电话作用,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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