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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包头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包头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
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0〕12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内政办字〔2010〕216号)文件要求,市政府决定从2011年1月至2011年3月,在全市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违规企业,强化对生产、流通、消费等关键环节的整治,遏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净化市场环境。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传承民族传统文化知识以及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意识,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尊重民族传统知识与文化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加大工作力度和执法力度,推动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整治重点与工作分工
  按照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要求,在全市开展十大集中整治行动。
  (一)以打击各种非法印刷品、盗版光盘为重点,组织开展图书、音像制品市场集中整治行动。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等印刷、制作企业的监管,对全市范围内的各类图书、音像制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集中全面清查,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依法收缴非法图书、印刷品和盗版音像制品,对违法违规企业予以处罚,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和地下印刷、复制窝点,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加印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牵头部门: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配合部门:市广电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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