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改进监管方式,确保监管效能。一是在管理对象上,将管理事故变为管理隐患;在管理阶段上,将事后管理变为事前管理,抓源头管理;在管理方式方法上,将注重事故的责任追究变为预警预防。二是检查方式由传统运动式、告知式的检查向新型随机的、动态的巡查和层级监督转变。三是检查内容由施工现场实体防护情况向企业落实法规、标准和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转变。
(十六)强制推行“六大系统”建设和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所有地下矿山必须建设、完善“六大系统”,从根本上提升地下矿山企业安全保障能力。煤矿方面:一是国有重点煤矿、自治区重点煤炭企业、年产120万吨及以上煤矿、高瓦斯矿井2011年底前争取全部安装完善井下救生舱避险系统。二是尽快制定和完善其它系统的进度计划和工作方案,督促企业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非煤矿山方面:2011年年底前,重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要完成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的强制推行工作,金属非金属大中型地下矿山完成人员定位系统的强制推行工作;重点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和中小型露天采石场全部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及机械二次破碎技术和装备;四等以上尾矿库完成在线监测技术的强制推行工作。当班井下作业人员少于30人的,应建立人员出入井信息管理系统。对未在限期内完成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限期进行整改,逾期仍未完成的,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同时,要将“六大系统”建设和先进适用技术推行纳入“三同时”审查内容,把好设计关、施工关。
六、切实做好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
(十七)进一步强化基础建设,完善指挥体系,优化运行机制,努力推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水平上台阶。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基础工作。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预案备案管理工作,完善各级安全生产专项预案、部门预案,推动企业尤其是高危行业企业健全预案体系,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不断检验和提高应急预案质量。
(十八)严肃查处各类事故。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和“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各类事故。加快制定出台《包头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与应急处置办法》,进一步完善事故调查处理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今后工矿商贸事故的调查处理,一律按事故调查等级实行上级安全监管部门督查备案制度,确保事故调查处理的公正和及时有效。事故的处理和经济处罚实行上报一级备案制度。对于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进行挂牌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