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划分和自治区“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坚持行业主管、各司其职,切实做到行业管理与安全监管相统一;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进一步增强综合监管工作的效能;坚持综合协调、重点推进,统筹把握区域安全生产总体状况和重点工作。定期开展专项治理和联合督查、检查工作,市级安监部门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的督查、检查,本年度内不得少于3次,对人员密集场所、道路交通运输、铁路及公路在建项目的联合督查、检查,本年度内不得少于2次。
(十)切实抓好“打非”工作。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群众严格监督和企业广泛参与的工作方针,要在2010年集中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基础上,进一步深入贯彻国务院安委会《
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0〕5号)和自治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及相关配套办法,继续保持“打非”工作的高压态势。2011年,市安委会将组织2次以上专项督查或检查,帮助基层分析问题,处理难案、大案,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取缔一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确保有关规定和要求得到全面落实。
四、严格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十一)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实施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完善以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既要有制度,又要切实落实到具体人员和岗位,按规定配齐配足各类监管人员和技术人员,确保安全生产真正有人抓有人管,隐患排查实现常态化。
(十二)严格落实企业职工安全培训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一律停产整顿。
(十三)严格落实企业负责人企业主体责任过错追究相关制度,落实约谈、报告、询问、挂牌、重罚、终身取消资格等规定。2011年,市级安监部门要落实企业负责人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制度,报告率要占到联系企业的l0%以上。
五、强化业务制度和队伍建设,创新监管手段,在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上狠下功夫
(十四)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运行机制。一是要制定执法计划、执法任务和执法程序,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受理和应诉工作。二是建立健全我市三级安全监管体系,着力健全苏木乡镇及工业园区安监机构,并配备专门的安全监管人员。三是各级、各部门特别是负有安全监管执法职责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执法,不断提高执法效力和水平。认真落实执法责任,严格执法纪律,确保执法公正透明。同时,要进一步优化安全生产执法环境,实现安全监管无禁区、监察执法无盲区、行政处罚无特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