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和要求,扎实做好我市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安委会制订的《2011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三月十九日
2011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市安委会)
2011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和完善“一岗双责”制度的通知》(内党发〔2010〕8号)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科学发展主题和安全发展理念,把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线,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健全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降低事故总量、减少伤亡人数,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指标控制在自治区要求范围之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认真学习领会国发〔2010〕23号文件和内党发〔2010〕8号文件精神,深入抓好贯彻落实
(一)切实加强对上述两个文件的学习和宣传。一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介扩大社会宣传面。二是继续加大生产经营单位的学习宣传力度,特别针对高危企业、关键岗位、重要操作面(线)要进一步加强学习,确保全员知晓和深刻领会文件精神。三是实施大教育、大培训,按照自治区有关要求,各级安监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对两个文件的学习纳入到今年所有的安全生产培训活动中。
(二)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各地区、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在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和内党发〔2010〕8号文件的实施方案(2011年3月底前完成方案细化工作),切实将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到基层和生产一线,并把贯彻落实情况作为检验该地区和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是否得到加强的重要标准之一。
(三)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层层落实安全生产部门和岗位责任,逐级签订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同时,要强化监督检查,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责任、权力与义务相统一的监管机制,不断提高安全监管的效率和水平。一是强化生产过程中安全管理的领导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安全事故且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严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二是建立健全企业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制度。三是严格按照自治区相关要求,限期完成煤矿、非煤矿山“六大系统”建设。四是严格落实处罚标准和制度,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进一步细化监管处罚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