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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包头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包头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驻包部队:
  为进一步整合我市应急救援资源,有效提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实战能力和救援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的通知》(内政办发〔2010〕74号)要求,经研究,市政府决定成立包头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以下简称救援支队)。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救援支队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是以市公安消防支队为主体,包括环保、医疗、安监、地震、市政等专业救援力量的综合应急救援体系。救援支队组成人员如下:
  第一政委:李成仁(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支队长:徐海翔(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政  委:李 忠(市公安消防支队政委)
  副支队长:吴士忠(市环保局副局长)
  李卫东(市林业局副局长)
  云冠星(市卫生局副局长)
  赵丹奇(市安监局副局长)
  郭英辉(市人防办副主任)
  苏连根(市地震局副局长)
  金行洲(市供水总公司副总经理)
  吴海松(市燃气总公司总经理)
  杨旭东(包头供电局总工程师)
  刘 龙(包头军分区副参谋长)
  高迎春(武警包头市支队副支队长)
  薛志兵(市园林处副处长)
  救援支队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消防支队参谋长李俊杰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傅之艰同志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市公安消防支队抽调。
  二、职责任务
  救援支队除承担火灾扑救任务外,同时承担综合应急救援任务,包括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次生灾害、建筑坍塌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事故、爆炸及恐怖事件、群众遇险事件等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抢险救援任务;并参与配合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矿山事故、水上事故、重大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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