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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为人民群众办的好事实事及责任分解意见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为人民群众办的好事实事及责任分解意见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市委十届七次全委会议精神,大力实施“科学发展、全面转型、富民强市”的总体战略,加快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工程,提升城乡居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市委、市政府决定2011年继续为人民群众兴办20件32项好事实事。为了确保此项工作的圆满完成,市政府办公厅按照领导分工和地区、部门职责制定了2011年为人民群众办的好事实事及责任分解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互相配合,确保好事实事项目顺利开展。
  二、各项目责任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精心组织,认真制定工作计划和保障措施,明确任务,落实到人,定期检查工作进度,确保好事实事项目不打折扣,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
  三、各项目责任单位要树立全局观念,加强统筹协调,对涉及本单位的事项要予以积极支持,大力协助,形成合力,推动项目的落实。

  附件:2011年为人民群众办的好事实事及责任分解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11年为人民群众办的好事实事及责任分解

  一、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
  (一)进一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
  分管领导:李杰翔副市长
  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旗县区政府 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二、提高城市低保和农村牧区低保保障标准
  (二)提高城市低保保障标准40元,达到每人每月380元
  分管领导:张继平副市长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三)提高农村牧区低保保障标准650元,达到每人每年2450元
  分管领导:张继平副市长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东河区政府、土右旗政府、固阳县政府、石拐区政府、达茂旗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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