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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扬子洲地区控制与保护目标监督管理及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4)定期开展巡查。市城管委每季度对扬子洲地区控违工作开展一次巡查,巡查范围除镇政府、农场场部所在地外,另抽查10个自然村,巡查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农村厕所无害化处理工作巡查同步进行。

  (5)建立违章建筑相关责任人约谈制度。同一自然村一年内连续2次被举报发生违章建筑并查实的,或季度巡查中1个村发现2处以上违章建筑的,市城管委约谈所在村村委会干部和城管执法中队长;一季度内发生5起以上违章搭建,或季度巡查发现3处以上违章建筑或者一处违章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或到拆除期限的违章建筑未拆除的,市城管委约谈镇政府和执法分局相关领导,约谈对象需向市城管委陈述思想认识和整改措施,对查处工作作出书面承诺。

  2、考核奖励办法

  (1)现场检查镇政府和农场场部所在地,同时抽查10个自然村季度巡查已查过的自然村不列入抽查范围,无1起违章建筑视为达标;

  (2)核查平时受理举报和季度巡查发现的违章建筑的查处情况,达到拆除期限的违章建筑全部拆除为达标。拆除期限执行数字城管相应城市管理事件问题整改时限标准。

  (3)以上两项均达标给予市级奖励额度30%的奖励。

  (六)土地资源保护

  监督考核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1、主要监督管理措施:

  (1)督促青山湖区政府与扬子洲镇政府、扬子洲镇政府与各村组层层签订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状,明确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

  (2)督促扬子洲镇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农用地转用报批,确保扬子洲镇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

  (3)督促扬子洲乡人民政府聘请国土资源村信息员,建立完善以村为基础的国土资源信息网络,充分发挥村义务监察信息员的作用,及时发现违法用地信息,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国土部门报告。

  (4)定期开展巡查。扬子洲乡国土所负责对扬子洲地区用地情况日常动态巡查;青山湖国土资源分局每半个月应当至少巡查一次,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如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国土部门报告。

  (5)开通12336违法用地举报电话。及时受理扬子洲地区违法用地举报,对举报的问题督促青山湖国土资源分局和镇政府调查处理。

  (6)建立土地管理秩序预警制度。扬子洲地区一年度内第二季度累计违法用地占用耕地面积超过10亩或者违法用地案件超大型过3宗,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并责令加大土地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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