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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扬子洲地区控制与保护目标监督管理及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扬子洲地区控制与保护目标监督管理及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洪府厅发〔2011〕9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扬子洲地区控制与保护目标监督管理及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八日

  扬子洲地区控制与保护目标监督管理及考核奖励办法

  为切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对扬子洲地区十年实行储备的决定精神,确保扬子洲地区十年储备期间各项控制与保护目标的实现,根据市政府关于保障扬子洲地区十年储备期间经济社会发展有关问题现场调研会议纪要精神,特制定扬子洲地区控制与保护目标监督管理及考核奖励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对扬子洲地区十年实施储备的决定》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扬子洲地区和南新乡部分地区规划建设管理的决定》,坚持保护与控制并重,强化监督与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机制,实行考核与奖励相结合,充分调动扬子洲地区各级落实控制与保护目标任务的积极性,通过严格的监督管理和科学的考核评价,推动扬子洲地区各级认真履行控制与保护职责,确保扬子洲地区控制与保护目标圆满实现。

  (二)基本原则

  l、坚持分项控制、逐项考核、达标有奖的原则。对市政府确定的各项控制与保护目标分别进行监控,逐项实施考核,达到目标的给予相应的奖励。

  2、坚持过程控制与结果考核相结合的原则。既重视对控制与保护结果的考核,更重视平时的监督与管理,不搞年终一次性考核算总账,坚持平时监督与年终考核双轮驱动,促进控制与保护目标的实现。

  3、坚持兼顾现状、动态控制、逐步提高的原则。确定各年度控制与保护目标应充分考虑扬子洲地区的现状,既适度超前,又切实可行,逐步提高控制与保护目标,确保在储备期内或提前实现市政府确定的控制与保护目标。

  二、控制与保护目标

  (一)生态目标。储备期间,扬子洲地区应成为南昌市生态环境最优美的地区之一,并争取达到全国环境优美乡镇标准,扬子洲地区陆地18平方公里范围内绿化率达到3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生活用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农村厕所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根据上述目标,结合扬子洲地区现状,各年度目标确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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