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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意见》和《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群众安全用药、合理用药意识显著提高。药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进村到户,覆盖率达到100%,辖区群众能够初步掌握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基本常识,了解滥用药物的危害性,懂得从合法渠道购买药品。

  三、创建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要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符合辖区实际的实施方案,做到任务清晰、责任明确、落实有力。按照“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进农村、进学校”的“五进”要求,通过召开创建动员大会、创建工作会议、新闻宣传等方式全方位宣传创建活动的意义,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考评办法和考核细则,具体组织对创建单位进行现场综合考评。申请创建示范县的,要对照考核细则认真进行自查,符合条件的,以县市区人民政府名义申报。

  (二)突出工作重点,提升监管能力。认真落实药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继续将药品安全列为各级党委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一票否决”,市、县、镇、村层层签订药品安全责任书,严格落实责任,实行重点督查考核,强化责任追究,逐级推进工作落实。各级政府要将日常监管、药品“两网”建设等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对药品安全示范县建设的投入,特别要加大药品监管执法装备和经费保障力度,增添必要的执法装备,切实提高监管执法能力。

  (三)突出镇街主体作用,开展示范创建。充分发挥镇街政府的创建主体作用,不断加强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努力形成“十二个有、三个无”的工作格局,即:镇(街)有人管(配备专、兼职食品药品监管人员)、有计划、有考核;村(居)有人问(设兼职食品药品协管员和信息报告员)、有网络、有职责;被监管单位有信誉、有检测、有联网;宣传教育有阵地、有活动、有载体;实现辖区内无制售假劣药品、无非法渠道进货、无药品违法广告的目标,并以此引领带动全市形成市、县、镇、村四级联创格局。

  (四)强化第一责任,增强企业自律。采取多种形式,组织从业人员认真学习《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组织所有企业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并向社会作出“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的公开承诺;实施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加大失信企业曝光力度,切实提高企业的守法意识、质量意识、诚信意识、自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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