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意见》和《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潍政办字〔2011〕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制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意见》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Ο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意见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工作要求,全面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结合实际,就全市范围内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创建意义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着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政府形象声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商务部联合下发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指导意见》,要求在全国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活动,创建数百个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含县级市、区)、数千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和数万个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店、食堂)。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示范创建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四创”(示范县、示范镇、示范街、示范单位)活动。开展这一活动,对于创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规范经营秩序,全面加强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从全面履行食品安全责任,确保公众饮食安全的高度出发,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科学规划,全力推进,确保示范创建工作落实到位。
二、创建目标
2011年每个县市区(含市属开发区,下同)要在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等5种业态中,各创建10个示范单位,有条件的县市区率先争创国家级、省级示范县、示范街。力争年底前,全市创建1个国家级示范县、2个省级示范县、2-4个市级示范县、8-12个示范镇、8-12条示范街、500-800个示范单位。在“十二五”期间,全市创建2-3个国家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4-6个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30-50个示范镇(街)、30-50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3000-4000个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所有县市区全部达到市级示范县创建标准,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多层次、全方位、全业态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群体,充分发挥示范的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促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稳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