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任务目标:推进建设机电、高新技术、纺织服装、化工、轻工、食品农产品加工等六大现代外贸产业,到“十二五”末,建成50个特色鲜明、结构优化、产业链较为完整、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出口产业聚集区,示范基地出口额占全市出口总额的60%以上,年进出口额过亿美元的企业达到25家以上,技术研发、产品检测、产品质量追溯、信息交流、产品展示、物流环保、贸易促进和认证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基本建成。
三、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的认定标准
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指产业特色鲜明,具备一定出口规模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示范、带动和辐射能力,产业链和配套体系较为完整的出口产业聚集区和外贸龙头企业集团。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分为产业基地和企业基地两类。
(一)产业基地的认定条件。
1.基地出口规模较大,产业特色明显,出口商品优势突出,机电、化工、纺织服装行业年度出口额不低于1亿美元;农产品、高新技术、轻工行业年度出口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
2.产业链条较为完整,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营销网络的出口企业集群;基地内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商务信息服务、公共技术研发、产品质量检测、物流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
3.当地政府高度重视外贸转型升级工作,具有较好的外贸发展环境,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发展规划、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明确,配套政策完善。
(二)企业基地的认定条件。
1.基地内机电、化工、纺织服装企业上年度出口额分别不低于5000万美元,农产品、高新技术、轻工企业上年度不低于3000万美元。
2.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自主营销渠道,核心品牌进入省重点培育的国际知名品牌行列。
3.企业对当地同行业具有较强辐射和带动能力,企业研发创新、质量检测等机构与当地20家以上同业企业签订服务合作协议。
四、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建设的扶持政策
各级商务、财政、税务、海关、检验检疫、金融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政策、金融支持和服务力度,优先支持基地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优先支持基地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建设境外营销网络和加强出口品牌建设,支持基地内企业实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积极创新信贷产品,提高出口退税服务质量,优化口岸通关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