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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老龄办中国人寿保险潍坊分公司关于进一步实施银龄安康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二)保险责任。主险保险责任为被保险人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意外伤害,包括:乘坐公交车或其它交通工具发生的意外人身伤害,户内外及公共场所发生的意外人身伤害(磕碰、高空坠物、走路摔倒、电击、溺水等),均按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及《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条款》予以赔偿。因意外人身伤害引起的并发症除外。
  (三)任务目标。全市老年人投保率争取达到40%,人均投入保险费20元以上,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争取更快发展,并保持今后逐年有一定比例的增长,使之成为我市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三、强化工作措施,保障工程顺利实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把“银龄安康工程”纳入为老年人办实事、办好事的民心工程。各级老龄工作部门和中国人寿分(支)公司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责任部门及责任人,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把“银龄安康工程”抓紧抓好。要采取有效措施,动员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居集体组织及老人子女,以“送安康、献爱心”的形式,为老年人购买赠送“老年人意外伤害组合保险”,发挥示范影响带动作用,推进“银龄安康工程”全面实施。
  (二)进一步搞好宣传发动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宣传媒体的作用,加大对实施 “银龄安康工程”重要作用、现实意义以及具体内容的宣传力度,力求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大力宣传2010年市文明办等九部门联合向全体市民发出的“每天三分钱,安全保一年,遇险有保障,无险作奉献”和“献10元钱爱心,行8000元善事”的倡议,坚持深入基层、社区和村居,开展多种形式的讲解和咨询服务。通过宣传发动,不断增强老年人的风险防范意识、子女关爱父母安康的孝心意识,努力形成党政机关积极带头、干部职工率先参与,社会各界踊跃支持的良好局面,使实施“银龄安康工程”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
  (三)明确责任分工,提高服务质量。各级老龄办和基层老龄组织,要认真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做好组织协调、信息交流、社会发动等方面的工作;中国人寿分(支)公司负责具体业务办理、培训、咨询服务,承办有关活动。老龄工作部门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在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分工协作,互相配合。要加强调查研究,强化工作措施,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程顺利实施。要牢固树立“老年人利益至上”的服务理念,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按照“人性化、便捷化”的服务要求,把“银龄安康工程”真正打造成“群众满意、社会赞扬、政府放心、老人安康”的民心工程,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维护社会稳定,造福百万老年人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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