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编制工作的通知
(潍政办字〔2011〕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市峡山生态经济发展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编制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批复》(国函〔2010〕6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通知》(鲁政办字〔2010〕19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编制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重要意义
林地是国土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森林赖以生存发展的根基,是野生动植物栖息繁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物质基础,是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的载体,也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保障。我市森林资源总量偏少,生态系统整体功能脆弱,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加速推进和耕地保护的不断加强,林地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矛盾将进一步凸显,林地保护压力日益加大。科学合理编制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发展现代林业,加强林地保护管理,提高林地利用效率和森林资源承载能力,对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保障国土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把我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抓好抓实,为促进绿色潍坊建设创造良好条件。
二、明确编制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主要任务和具体要求
(一)主要任务。通过区域林地本底资源调查,查清林地的类型、面积、数量、权属、森林生长情况、森林生物多样性等各项数据,客观反映调查区域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综合分析与评价森林资源与经营管理现状;明确生态建设和林业发展空间,落实林地用途管制,优化林地结构布局,提高林地利用效益,为实现林地科学管理奠定基础,确保如期实现林业发展战略目标,促进区域生态文明,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具体要求。查清林地利用现状和发展潜力,将现有林地和规划用于林业发展的其他土地分解到乡镇,并落实到山头地块,建立林地管理档案;明确县级区域内林地保护利用的目标任务;分解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目标,进行林地保护利用的分区、分类、分级、分等级,优化县级区域内的林地结构(公益林地和商品林地,天然林和人工林等)和空间布局;明确林地保护的对象、内容和措施;明确林地利用的方向、内容和措施;建立健全林地保护利用管理机制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