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涉外经济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潍政办字〔2011〕85号)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充分发挥涉外部门职能作用,正确把握好国际国内形势,科学制定工作思路和措施,及时解决涉外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全市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我市涉外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一、成员单位
市商务局、潍坊海关、潍坊检验检疫局、潍坊海事处、市外汇管理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财政局、市外侨办、市台办、市政府口岸办。
二、会议组织
1.总召集人:王树华 市政府副市长。
2.召集人:张志勇 市政府副秘书长。
3.轮值主席:肖培灵、黎明、张艺兵、张家友、刘福毅、郭际水、林凡坡、王有亭、王浩、刘衍信、远伟依次轮流担任。
4.联席会议每月15日召开(节假日顺延)。如有需要,经成员单位提议,可随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5.联席会议设联络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商务局副局长姚天纵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设一名联络员,负责联席会议日常联络工作。
三、主要议题
1.研究轮值单位针对涉外经济工作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议协商的政策、措施。
2.研究其他成员单位提交的部门政策变化和有关工作。
3.研究影响我市涉外企业发展,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4.研究加强信息交流,建立信息通报和反馈机制,共享信息数据资源等工作。
四、职责分工
1.轮值单位负责组织各次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
2.会议议题由轮值单位提前十天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确定。会议精神和确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印发各成员单位,并督促落实。
3.轮值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有关单位或企业参加相关联席会议。
4.轮值单位负责安排会议有关宣传报道。
5.休会期间的有关联合调研、学习观摩活动,由轮值单位视工作需要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