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安全运行监管的通知


  (三)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管道营运企业要对排查确认的各类事故隐患,认真制定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及应急预案“五落实”。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进一步加强管道安全信息化建设,努力建立健全远程监控系统,确保系统完好和正常运行。完善管道安全联合督导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研究探索监督管理工作措施和办法,切实把监督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严格实行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指令督导制度,对重点事件和问题较多的管段下发《重大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分期、分批解决,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二、进一步规范新建管道审批管理,杜绝产生新的安全隐患

  严格规范新建石油、天然气、成品油管道建设秩序,切实加强管道和涉及管道保护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及施工的管理,确保管道建设工程在建设环节符合《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一)严格规范管道规划设计审批。管道企业应根据管道发展规划编制管道建设规划,将管道建设选线方案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建设。管道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开工30日前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工程建设及临时用地、用工、补偿等相关工作。

  (二)严格新建管道报告制度。管道企业在管道规划、选线阶段,必须向潍坊市油区办报告管道建设、保护方案。市油区办将加强对管道建设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建设施工单位落实管道建设保护方案。

  (三)加强管道建设项目管理。有关部门要严格做好新建、改建和扩建石油、天然气管道项目的审批和监督管理。管道企业应当自管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六十日内,将竣工测量图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三、加强管道运行保护和监督管理,确保管道安全运行

  (一)搞好舆论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注重发挥媒体的作用,采取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有关管道安全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管道在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增强管道沿线群众的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维护管道安全。管道企业要密切配合各级油区办和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加大经费投入,持续做好管道保护宣传工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