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抓好消防宣传教育。各县市区政府要每年制订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将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内容。深化消防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活动;在报纸、广播、电视及网络加大消防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扩大消防宣传覆盖面。全面启动“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各系统、各行业、各单位要按照公安部“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大纲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系列活动,确保每个中小学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开展一次火场逃生疏散演练,每个学生制定一份家庭火灾逃生预案,并组织家庭成员进行演练;结合消防志愿者活动,广泛开展“聘任社区消防宣传员”活动。
3.抓好消防安全培训。全面落实《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安监、旅游等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培训职责,强化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安全培训,特别要将消防安全培训纳入电焊、气焊等特殊工种从业人员资格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掌握消防安全知识。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培训内容,利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发挥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作用,全面推行消防安全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率达到100%,单位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逐级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作为政府“民心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细化分解目标任务责任,切实抓好落实。各行业(系统)要制定实施方案,抓好本行业(系统)的消防安全,切实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广泛开展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针对不同对象,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深化年活动的宣传,督促社会单位开展全员培训。同时,要运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