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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深化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现在起至年底,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部署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单位要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将自查自改情况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申报。各地公安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公安派出所要严格对辖区“九小场所”和居民住宅区逐一排查。各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要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火灾隐患排查工作,鼓励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形成专群结合、全民参与的工作格局。年内,对全市所有社会单位要全部至少检查一遍。要突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和地下建筑、在建工程工地特别是节能综合改造工程施工现场等火灾高发易发单位和场所,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切实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3.严肃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各级公安机关要用足用好执法手段,依法严肃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对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设计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同意施工;经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不合格的,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对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经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要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的,要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拒不改正的,要依法强制执行。对施工工地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要责令停工整改。对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或消防控制室人员未持证上岗的,要依法处罚。对违反规定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要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依法拘留。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依法对危险部位、场所临时查封。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当地政府要挂牌督办,限期消除。今年每个县市区至少要筛选出5处较大的火灾隐患实施政府挂牌督办。

  (三)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

  1.健全基层群众消防组织。农村、社区要建立消防工作管理体系,各镇、街道办事处建立相应的协调配合机制,依托综治办、安监办等建立消防工作机构,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各行政村、城市社区要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5000人以上的大、中型社区要成立社区消防工作组,确定1名专职消防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健全并落实消防组织领导、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安全巡查、消防设施管理、消防队伍建设等工作制度,形成“组织健全、责任明确、力量整合、条块结合、管理到位”的基层消防工作格局,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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