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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潍政办发〔201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潍坊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Ο一一年六月七日

  潍坊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国家、省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市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制度,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原则,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有效遏制和严厉惩处食品非法添加行为,进一步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与使用,有效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环节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1.强化生鲜乳收购环节日常监管,积极开展奶站规范工作,加大对生鲜乳的检验检测力度,严厉打击生鲜乳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主要责任单位:畜牧部门)

  2.深入排查并坚决打击在饲料、饮水及在活畜、活禽饲养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的行为。加强兽药使用的监督管理。(主要责任单位:畜牧部门)

  3.加强蔬菜、水果、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的监督抽检,提高抽检频率,扩大抽检范围,严厉打击其种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主要责任单位:农业、海洋与渔业部门)

  4.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严格依法落实检验检测、生产记录等制度,并作为日常监管检查的重要内容。(主要责任单位:农业、海洋与渔业、畜牧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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