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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潍坊市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8)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健全法律援助机构,加强基层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为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提供司法救助。
  (9)教育挽救违法犯罪未成年人。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刑事处罚。重视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回访和教育,最大限度地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和重新犯罪。
  (10)加强对儿童的司法保护。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指定相应机构或指定专人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加强少年法庭或专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合议庭建设,逐步建立民事、刑事、行政统一的综合化未成年人审判制度。坚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公开审理原则,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完善司法分流措施,推行非审判处置方式。逐步实现犯罪前科有限消灭,保障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中不受歧视。
  (11)完善具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矫治制度。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加强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探索专门学校教育与行为矫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保障专门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等方面的权利。
  (五)儿童与社会环境.
  1.主要目标。
  (1)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2)提升儿童家长素质,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3)提供健康向上的儿童文化产品。
  (4)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图书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5)培养儿童的阅读习惯,增加儿童图书阅读时间和阅读量。
  (6)市、县(市、区)都要建有一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增加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
  (7)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和学校、社会事务的权利。
  (8)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2.策略措施。
  (1)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加强对儿童优先、儿童权利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儿童优先发展和保护儿童权利的意识,为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创造条件。
  (2)加强家庭教育工作。落实《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制定实施家庭教育工作“十二五”规划。完善适应城乡、区域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立覆盖城乡、形式多样的家长学校,建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咨询服务站,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建立家庭教育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指导服务机构准入制度,培养专兼职家庭教育工作者。加强家庭教育理论研究,促进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3)优化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文化环境。各类媒体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鼓励创作优秀儿童作品,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丰富儿童精神生活。制定实施传播优秀儿童作品的鼓励政策。规范管理文化市场,打击非法出版物,减少色情、暴力等信息对儿童身心健康的损害。
  (4)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活动。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母乳代用品广告宣传,规范儿童食品、营养品、保健品和烟酒广告的播出。禁止组织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
  (5)为儿童健康上网创造条件。采取有效防控和监管措施,强化网络监控平台建设,防止网络中不良信息对儿童的伤害。推广绿色上网软件,加强对网络不良信息的打击和治理。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督管理,严格实行消费者实名登记制,依法查处接纳儿童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行为。加强对儿童上网的引导,防止儿童沉迷网络。
  (6)加大对中小学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的管控力度。全面落实中小学、幼儿园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在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段设立治安岗亭,增设报警点,加大对重点地区、路段和易发案件部位的监控和巡逻密度。加强对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校园周边禁设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营业性歌舞娱乐等场所。
  (7)加强儿童活动设施建设。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和儿童课外、校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加大扶持力度。规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和儿童课外、校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坚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加强各类文化、科技、体育、图书等公益性场馆设施建设,并对儿童免费开放。
  (8)强化街道、乡镇和社区对儿童的服务和管理功能。增加街道和乡镇综合服务机构承担儿童服务的功能,整合社区资源,创建以娱乐、教育、卫生保健、心理咨询、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儿童之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
  (9)优化儿童阅读环境。推广儿童图书分级阅读制,为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图书,为儿童家长选择图书提供建议和指导。增加社区图书馆数量,公共图书馆设儿童阅览室或图书角,“农家书屋”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开展图书阅读活动,培养儿童阅读兴趣。
  (10)保障儿童发表意见的权利。将儿童参与纳入儿童事务和儿童服务决策过程,决策有关儿童的重大事项吸收儿童代表参加,听取儿童意见。增加儿童的家庭生活和社会实践机会,鼓励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庭和社会事务。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规划,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
  (二)制定地方儿童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并将主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将实施规划纳入部门计划。
  (三)优化规划实施的法规政策环境。完善促进儿童发展的规章政策,在制定和执行中充分体现儿童优先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和司法保护,保障儿童合法权利。
  (四)保障儿童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各级人民政府逐步加大儿童事业经费投入,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五)实施重点项目。“十二五”期间,围绕解决儿童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实施儿童发展项目,为儿童办实事。
  (六)建立健全实施规划工作机制。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将规划主要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本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实施规划工作情况;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年向上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工作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联络员会议,汇报、研究实施规划工作;每2-3年召开全市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总结部署实施规划工作。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成立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的监测组,负责实施规划情况的监测统计工作;成立由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的评估组,负责实施规划情况的检查评估工作。建立示范制度。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带动,总结推广经验,推进规划实施。健全表彰激励制度。每5年由市委、市政府对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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