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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潍坊市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3)创造促进自然分娩的社会环境。普及自然分娩知识,帮助孕产妇树立正确生育观,科学选择分娩方式,降低剖宫产率。加强围产保健工作规范化管理,减少不必要的医学干预。
  (4)加强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宣传普及妇女健康知识,加强对基层妇幼卫生人员培训,提高妇女常见病预防和治疗水平。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服务项目,扩大农村妇女受益面。认真执行《山东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确保用人单位每年安排本单位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病、乳腺病筛查,县级人民政府至少每两年安排生活困难的妇女进行一次妇科病、乳腺病筛查。每年对65周岁以上的妇女免费进行一次查体。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为贫困妇女妇科病、乳腺病筛查提供帮助。
  (5)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传播。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对妇女重点人群宣传教育,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推广有效干预措施。把预防艾滋病、梅毒等母婴传播纳入妇幼卫生常规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提供规范化的艾滋病、性病诊疗服务,积极实施医疗救治,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
  (6)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建立人口计划生育和卫生工作互补、资源共享长效机制,为育龄妇女提供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等服务。强化男女共同承担避孕节育的责任意识,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达到85%以上。
  (7)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和身体素质。宣传普及妇女营养保健知识,提倡科学的膳食结构。面向孕妇、乳母贫血高危人群开展针对性干预,倡导孕前3个月和孕早期3个月合理补充叶酸、复合维生素等营养素。大力推进妇女健身示范站点争创和基层妇女体育组织建设,广泛开展妇女健身活动。
  (8)提高精神卫生工作服务水平。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心理咨询、辅导和干预,普及妇女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
  (9)加强对妇女食品、用品等安全监管。加强对与妇女健康有关的食品、药品、卫生用品、保健品、化妆品、服装的质量检测和卫生监督,定期组织质量标准检查。
  (二)妇女与教育。
  1.主要目标。
  (1)性别平等原则在教育规划、政策和各级各类教育中得到充分体现。
  (2)适龄女童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5%以上。
  (3)义务教育适龄女童入学率达到99%以上,巩固率达到97%以上。
  (4)女性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7%。
  (5)妇女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0%。
  (6)提高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比例。
  (7)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年。
  (8)成人妇女识字率达到90%以上,其中青壮年妇女识字率提高到98%左右。
  2.策略措施。
  (1)教育工作贯彻性别平等原则。在有关教育政策和发展规划的制定、修订和评估过程中,在课程设置、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中,体现社会性别意识。改善教育管理者的性别结构,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管理层的妇女比例。均衡中、高等教育学科领域的性别结构,弱化性别因素对学生专业选择的影响,鼓励更多妇女参与高科技领域的学习和研究。
  (2)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加快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抓好新建小区幼儿园以及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残疾儿童免费学前教育,逐步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予以资助。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保证农村适龄女童入园。
  (3)保障适龄女童接受良好义务教育。加大对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家长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自觉性。制定支持贫困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优惠政策,继续实施“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确保贫困家庭女童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4)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发展普通高中教育,加大对农村高中阶段教育的扶持力度,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加快普通高中的多样化发展,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保障未升入高中的女童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实施残疾学生免费高中阶段教育,为残疾女学生就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
  (5)提高妇女接受高等教育水平。保障妇女平等接受高等教育,保持高等院校在校生中的男女比例均衡。采取积极措施,提高妇女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落实对贫困女大学生的资助政策。
  (6)加强妇女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坚持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为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提供更多机会和资源。在政府补贴的专项培训中,保证符合条件的妇女平等享有参加培训的权利。完善相关资助政策,为失业妇女、贫困妇女、残疾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创造条件。
  (7)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鼓励妇女接受多形式的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机会。整合教育资源,普及网络知识,探索多样化教育模式,满足妇女个性化学习和发展需求。
  (三)妇女与经济。
  1.主要目标。
  (1)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妇女新增劳动力就业增加。
  (2)城镇就业人员中妇女比例稳定在40%以上,失业人员中妇女比例降低到50%以下。
  (3)创业人员中妇女比例不断提高。
  (4)提高妇女科技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的比例,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妇女比例不低于35%。
  (5)男女非农就业率和男女收入差距缩小。
  (6)保障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减少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生。
  (7)妇女贫困率明显降低,贫困妇女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2.策略措施。
  (1)加大对妇女经济权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力度。把性别平等理念纳入经济分析和经济结构调整,制定和完善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政策,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妇女平等获得资本、信贷、土地、技术、信息等权利。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禁止人力资源市场中的性别歧视行为,严厉查处用人单位在国家规定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种或岗位外拒绝录用妇女、提高妇女录用标准、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妇女结婚和生育的违法行为。
  (3)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确保在任何行业、职业中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的劳动者获取同等劳动报酬。
  (4)拓宽妇女就业渠道。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为妇女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和岗位。鼓励和支持企业吸纳妇女就业。优化妇女就业结构,推动妇女在新兴产业和行业就业。落实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补贴等扶持政策,鼓励妇女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加强对困难妇女群体的就业援助,帮扶失业妇女、失地妇女就业和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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