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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4.全面加强各类应急物资保障工作。重点加强市、县两级应急物资保障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行业事故特点,有针对性储备或依托专业救援队伍配备专业性的物资及装备,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和水平。建立统一的应急物资管理数据库,各级各部门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应急物资保障管理水平。

  (七)加快公共安全科学技术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科技保障能力。

  1.大力推进产业技术改造,提高工艺和技术装备水平。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工业、制造业和其他安全生产重点行业,提高技术、工艺和安全装备水平,促进全市安全科技水平提高。

  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煤矿、非煤矿山要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储存区域安装液位、温度、压力超限报警设施和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火灾报警系统;新建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控制系统;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安装紧急切断设备。液化气体充装装置要进行压力自动控制改造,危险化学品槽车充装使用万向充装管道系统。

  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压力、温度、液位、泄漏报警等设置远传和连续记录;其他涉及危险有害因素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设置相应的安全检测报警和监控装备。安全间距不足的加油(气)站、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装阻隔防爆设施。

  全市所有运输企业在所有营运客运车辆、民用爆炸物品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装应用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等科技设备,实现对运输企业驾驶员的动态监督和管理。

  加强交通信号灯智能控制系统的升级改造,在交通主干道推行安装交通视频检测器,逐步取代传统感应线圈监控,实现实时监控路口车流量,提高路口通行率。大力应用电子监控、雷达测速等科技装备,推进道路交通非现场执法电子监控系统的建设和应用。

  加强特种设备的技术改造升级,应用电子标签(RFID)、移动通信等新技术强化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运行监控、自动报警和紧急处置。

  加强海洋渔业安全科学技术应用,加快安装渔船射频身份识别卡,并在符合安装条件的渔船出海口、避风锚地、渔业码头建立渔船进出港自动识别器,实现渔船进出港管理网络全覆盖。加快建设船舶自动助航避碰(AIS)系统,实现船舶安全航行。

  2.大力加强公共安全基础信息化建设。继续完善城市应急联动与社会综合服务系统。依托“数字潍坊”城域网,根据各应用部门的业务需求,整合安全生产、气象、海洋、地质、水利、地震、卫生防疫、交通、环保等领域的信息资源,完善“政府应急管理平台”、“紧急救助服务平台”和“社会综合服务平台”的各项功能,提高支撑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能力。根据系统设计方案和应用需求,逐步完善

  GIS电子地图应用数据、GPS卫星定位、视频监控、视频会商和应急移动通信保障等资源,提高系统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完善城市公共安全管理能力,不断扩大覆盖范围,全面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

  建设数字化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系统。依托空间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基础部件数据库,运用宽带无线移动通信技术,建设基于GIS,包括城市生命线工程、城市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城市重要设施、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城市危险源等公共安全管理在内的数字化管理系统,实现公共安全管理与服务的智能化、网格化、精准化、可视化、规范化,加快城市综合管理信息化步伐。

  加快智能交通建设步伐。以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指挥和调度水平为目标,加快建设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智能化道路交通管理和出行信息系统、公共客运调度与乘客信息服务系统,推进跨部门、跨层级的交通管理信息的共享,城市交通管理、监控、调度、服务与应急处理等业务的整合与协同,促进交通管理信息化、智能化。

  3.大力推进公共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努力提升社会安防能力。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深入推进公共安全监控系统建设,重点加强村居、公共场所、重大危险源以及城市消防监控系统建设,努力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安全监控系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村居公共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在城市社区大力推广以远红外周边报警系统、电视摄像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和门禁对讲系统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监控系统建设。新建住宅小区要求全部安装安全监控系统,未安装安全监控系统的小区,力求在2013年前,改造或安装完毕。进一步推进农村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将监控触角延伸到农村地区。重点在农村主要路段、繁华街面、治安乱点等地安装监控设备。村居公共安全监控系统建设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统筹推进,力争到2013年底建成完善的村居动态监控网络系统。

  加强公共场所的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充分运用前端摄像、信号传输、平台技术和设备,对全市重点部位、重要场所、重要设施、重要路段实施动态安全监控。按照属地管理、单位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要深入推进公共场所的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力争在2013年底前,全面完成对全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客运车站、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安装安全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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