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潍政发〔201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我市委托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编制的《潍坊市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规划确定的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结合各自实际,各负其责,共管共建,扎实推进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Ο一一年三月一日
潍坊市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推进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理顺公共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普及安全文化,提升公共安全基础条件,增强公共安全技防能力,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主动预防、强基固本、保障有力、安全发展”的要求,坚持服务与管理并举、规范与提高并重,扎实推进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公共安全保障能力,为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制定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划总体要求,结合实际、统筹制定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和细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挖掘潜力,提高效率,实现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和各行业信息、队伍、装备、物资等方面的有机整合,提高整体保障能力,避免条块分割、各自为政和重复建设。
(二)分级负责,分步实施。按照事权一致的要求,合理划分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任务,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根据现实需要和实际能力确定建设项目,分级分步组织实施,确保实现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的规划目标。
(三)建管并举,重在管理。在加快本市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的同时,积极推进公共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和措施的制定,加大政策法规对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的支撑力度,实现从以建为主向建管并重、管理为主转变。
(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引入市场机制,调动各方面参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的积极性。把政府管理与社会参与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公共安全管理工作的社会化程度。
三、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从2011年起,利用5年左右时间,重点加强全市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按照“两年打基础,三年上台阶,五年见成效”的基本要求,到2015年,基本形成体制健全、机制完善、基础扎实、保障有力的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公共安全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明显增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大幅度下降,安全生产对经济社会的贡献率明显提高。
(二)阶段目标。到2013年,全市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并实现以下目标:--基层基础工作全面加强。各类企业全面推行安全标准化建设,高危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率达到100%;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基本健全,市县两级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重大危险源监控面、城区和农村学校监控系统覆盖率等均达到100%;特种设备定检率达到99%;创建国家级安全社区达标率30%以上。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持续深入,成效明显。
--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明显好转。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比2010年下降12%以上,安全生产保持总体稳定态势。
到2015年,形成健全、完善的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并实现以下目标:
--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各类企业基本达到国家安全标准化要求,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主城区内80%的社区基本达到国家级安全社区标准,安全基层基础工作全面提升。
--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好转。各类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比2013年下降6%,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亿元GDP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比2013年有较大幅度下降,安全生产总体状况、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风险受控程度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四、主要任务
(一)推进村居公共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提高基层风险防范能力。
1.建立村居公共安全管理体系。在城市社区和农村较大行政村(1000人以上)成立公共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开展用电安全、交通安全、房屋安全、涉水安全及防爆炸、防中毒、防火灾等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公共安全管理委员会由村(居)党组织书记担任主任,村(居)委员会主任、治保主任、安全管理员、村民代表为成员,配备满足安全监管工作要求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他行政村(居)也要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备相应的专兼职安全管理员。驻村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都要依法设置安全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