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负责辖区内(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除外)渡运企业设立审核报批和渡运管理工作。
31.负责辖区内(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除外)农村公路超限、超载车辆通行管理。
(八)林业方面。
32.负责辖区内(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除外)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他林地面积2公顷以下的审批。
33.负责辖区内(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除外)猎捕国家和省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狩猎证的核发。
(九)海洋与渔业方面。
34.下列项目用海,由东营区海洋与渔业部门审核,东营区政府审批:
(1)盐田、鱼池、半封闭式港池等围海型项目以及海上人工构造物用海不满10公顷的;
(2)增殖、养殖、浴场、码头前水域、航道、锚地、旅游、体育活动等开放型项目用海不满200公顷的。
(十)旅游方面。
35.辖区内(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除外)3A及以上等级旅游景区初审报批权、景区的指导、检查权由东营区行使。
36.委托东营区行使辖区内(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除外)二星级及以下星级餐馆的评定和复核权。
37.负责辖区内本市旅行社(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除外)设立分社、服务网点的备案。
(十一)城市管理方面。
38.负责中心城规划区内东青高速公路以西(黄河水城涉及的广利河、五六干合排、广蒲河的城区段及人工开挖环城水系等城市主干水系构成的城市风景名胜区除外),东青高速公路以东(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除外)、北一路以北(东三路以东、北二路以南区域除外)范围内(以下简称管理区域)的市政设施、园林绿化、道路保洁等管理维护工作。
39.负责管理区域内道路、绿化、市政公用设施破挖和占用手续的审批。其中,涉及西城济南路、黄河路、北一路、南二路、云门山路、西二路、西三路、西四路等城市主干道的破挖和占用,初审后报市城市管理局审批。
40.负责管理区域内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改造项目竣工后的管理工作。承担区级财政或区政府安排的融资项目建设、改造任务。
41.负责管理区域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城市规划批后管理和立面装修、墙体广告、户外广告违法违规行为除外)。行使门头牌匾设置等行政处罚权。负责中心城规划区住宅小区内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二、河口区(40项)
(一)发展改革方面。
1.行使县级企业项目投资核准权,并对辖区内(东营港经济开发区除外)220千伏以下、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网工程,二级(含二级)以下公路项目,独立公路桥梁、隧道,停靠能力300吨以下码头等项目行使市级核准权(跨县区项目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