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物价方面。
5.辖区内(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除外)胜利油田所属石油炼化、制药企业,石油大学所属企业等中央、省驻东营单位和市属企业,由市物价局负责价格监督检查;其他石油炼化、制药企业,由东营区负责价格监督检查。
6.负责辖区内(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除外)物业公司对水、气、暖的代收费、成品油加油站、加气站等基层零售网点的价格监督检查,其他水、气、暖、成品油价格由市物价局负责监督检查。
7.辖区内(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除外)的胜利油田及各社区所属的大型及综合性医院(胜利油田中心医院、胜利医院、胜北医院、胜采医院、肛肠病防治院),由市物价局负责收费管理和价格监督检查;油田社区所属的其他卫生医疗机构由东营区负责收费管理和价格监督检查。
(三)教育方面。
8.负责中心城(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胜利油田除外)新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建设和管理。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暂由市教育局管理,待条件成熟后逐步移交东营区管理。
9.负责中心城(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胜利油田除外)新建公办幼儿园的建设和管理。市教育局直属幼儿园暂由市教育局管理,待条件成熟后逐步移交东营区管理。
10.负责辖区内(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除外)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和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审批、管理。已由市教育局审批、管理的辖区内的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和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移交东营区管理。11.辖区内(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除外)学校门牌、路牌、墙体等招生广告由东营区教育部门备案后,市城市管理局审批。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方面。
12.按照企业注册的工商机关确定劳动执法监察范围,在东营区工商部门注册的由东营区负责。
(五)国土资源方面。
13.委托市国土资源局东营分局负责编制辖区内(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除外)区级项目供地计划,经市国土资源局审定纳入市国土资源局编制的年度供地计划,报市政府审批后实施。
14.委托市国土资源局东营分局负责编制胜利工业园、中国石油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胜利园区及建制镇规划范围内的项目用地供地方案,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编制胜利工业园、中国石油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胜利园区及建制镇规划范围内的项目用地供地预公告、出让公告及公开出让文件,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同意后以市国土资源局名义发布;负责胜利工业园、中国石油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胜利园区及建制镇规划范围内项目用地公开出让的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等前期工作。
15.在市国土资源局东营分局设立国土资源交易有形市场,委托市国土资源局东营分局负责办理东青高速公路以西土地登记申请受理、初审和具体发证工作以及中心城居民住宅分户登记发证工作,并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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