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巩固提高阶段(4月1日至4月15日)。巩固整治成果,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四)检查验收阶段(4月16日至5月15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于4月20日前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5月10日前,市里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监管责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地沟油”整治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县区要建立县(区)长负责制,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统筹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健全监管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形成整治和管理合力。
(二)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要加强企业诚信和行业自律教育,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坚持诚信守法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格执行生产卫生标准和操作规范,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加强对食品原料的检验检测,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三)加强舆论监督和宣传教育。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支持鼓励群众参与“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对有关投诉举报“地沟油”和非法收运、处置餐厨废弃物的线索,及时进行查处。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大力普及食用油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常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引导群众科学消费,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食品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在“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方面出现问题的企业和单位,并纳入企业诚信记录。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络,支持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有关工作措施、进展和成效,对违法使用“地沟油”的餐饮企业和非法制售窝点予以曝光,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对“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逐级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要给予鼓励表扬;对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五)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建立食用油生产加工、经营和使用单位供应链条的快速追查溯源机制,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切断“地沟油”的供应渠道。要健全和完善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从源头上解决滋生“地沟油”的问题。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支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积极扶持相关企业发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