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地沟油”整治。加强对食用油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把原材料进厂关、生产过程关和出场检验关,依法查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以“地沟油”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
(三)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地沟油”整治。对非法从事废弃食用油脂和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经营的食用油开展全面监督检查,督促经营者建立食用油购销台帐。以集贸市场、批发单位、食杂店等单位为重点,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行为,严厉打击销售“地沟油”违法行为。
(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地沟油”整治。以城镇、旅游景区等餐饮业集中地为重点地区,以小餐馆、餐饮摊点、火锅店和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体食堂为主要对象,开展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食用油脂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查进货查验记录及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严厉打击购买、使用“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烹饪食物的行为。
(五)商务部门负责加强餐饮行业管理,充分发挥餐饮行业协会作用,引导餐饮企业诚信经营。
(六)城市管理部门负责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理的综合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规范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行为,督促收运、处置餐厨废弃物单位建立台帐。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和个人市场准入管理。
(七)循环经济主管部门承担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政策制定、监督和管理工作。
(八)环保部门负责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产生、利用和处置过程的环境监督管理。
(九)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畜禽养殖环节整治。加强对畜禽饲养场(户)及饲料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畜禽的行为。
(十)公安部门负责依法受理、侦办有关部门移交的涉及“地沟油”问题涉嫌犯罪案件,严厉打击有关“地沟油”犯罪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2011年2月10日前)。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集中整治进行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并于2月8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8336563)。
(二)集中整治阶段(2月10日至3月31日)。根据调查摸底情况,集中开展食用油、“地沟油”市场安全整治及餐厨废弃物回收和无害化处理,依法取缔非法生产加工“地沟油”的黑窝点,规范餐厨废弃物存放、清理、收运、集中无害化处理和合理加工利用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使用散装不符合标准食用油、“地沟油”等不法行为,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