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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

  六、强化民营企业的经营管理
  (一)促进民营企业自身建设。指导民营企业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引导民营企业制定战略规划,明确发展目标。鼓励民营企业通过相互参股、职工持股、并购、引进外资等多种形式,建立多元和开放的产权结构。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和社会责任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信用评价机制、信用信息征集制度、信用档案数据库和信用查询系统。鼓励民营企业争创“诚信示范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山东最佳企业公民”、“文明诚信民营企业”、“文明诚信个体工商户”和“消费者满意单位”。
  (二)加快推进信息化。继续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推广工程,加快推进重点区域中小企业信息化试点,引导民营企业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研发、管理、制造和服务水平,提高市场营销和售后服务能力。鼓励信息技术企业开发和搭建行业应用平台,为民营企业信息化提供软硬件工具、项目外包、工业设计等社会化服务。
  (三)促进民营企业节能降耗。支持、鼓励民营企业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高效节能环保技术、产品、设备,参与风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开发和利用。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能耗、资源消耗型和产能过剩行业发展。
  (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督促民营企业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形成以人为本、劳资和谐的氛围,充分激发员工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建立民营企业劳资纠纷协调处置机制,加快在民营企业中建立健全党团组织和工会组织。改革人事档案保管收费制度,降低档案管理收费标准,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平台。
  七、提高对民营经济的服务水平
  (一)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和作为市场主体的合法地位,进一步完善我市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制度体系,明晰投资者与经营者对资产和收益的权利归属关系。严禁行政权力强制干涉民营企业的合法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查处利用行政权力对民营企业乱摊派、乱检查、乱收费等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各级投诉中心的作用,畅通民营企业反映诉求的渠道。
  (二)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加快推进政务公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民营经济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编制规范化管理目录,明确办理依据、办事流程、办理时限,实行“一站式”服务,加快实现集中审批和并联审批,对重点项目审批开辟“绿色通道”。积极推行网上审批,充分发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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