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快民营经济的转型升级。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鼓励民营企业加快发展新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高技术和新兴产业。鼓励民营企业加快发展软件、多媒体、电子商务、工业设计、游戏、动漫产业、创意产业、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围绕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在重大工程和主体产业区的建设与发展中发挥作用。
(二)促进民营经济集聚发展。发挥区位、资源和基础优势,大力发展专业村、专业镇、专业园区,突出抓好市级规划的7个过50亿元的园区、5个过50亿元的产业集群、4个重点产业乡镇建设。依托经济园区和产业集群,优化配置资源,完善基础设施、创业基地和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服务能力,引导民营企业向园区集中。鼓励引导民营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提高配套协作水平,不断延伸产业链条。
(三)加大骨干企业培育力度。加快培育和发展带动力强、辐射面广的民营企业,形成一批管理先进、特色明显、装备优良、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型民营企业集团。制定《东营市民营骨干企业认定办法》,筛选确定一批掌握核心技术、自主创新能力强、具有行业领先地位、跨国经营能力强的民营骨干企业,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建立民营骨干企业库,实行动态管理,给予重点扶持。建立市领导联系民营骨干企业制度,随时倾听企业诉求,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五、加快民营企业科技进步
(一)鼓励民营企业加强技术研发。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建立自主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对新创建国家级、省级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鼓励民营企业申报各类政府科技计划项目。支持民营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对民营企业开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和进口设备,按有关规定给予支持。加强民营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探索依托大中型企业技术中心、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等建设公共技术平台,组建产业集群创新联盟,加快推进产学研结合。每年认定和重点扶持一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对由民营企业主导的产学研合作项目,政府科技计划给予重点支持。
(二)创新人才发展战略。鼓励吸引优秀人才进入民营企业创业发展。依托大学科技园、软件园等创业平台,借助驻企业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老专家工作站等载体,积极为民营企业引进急需人才。民营企业自主引进高新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享受东营市有关引进人才的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完善鼓励人才创新创业的分配制度和激励机制,建立以知识为基础的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收入分配办法,鼓励技术入股、专利入股。建立健全民营企业职称评聘和职业资格鉴定制度,促进人才在不同所有制企业的自由流动。实施“优秀企业家培养工程”,将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纳入全市各类人才培养培训计划,享受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同等的优惠政策。
(三)加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品牌建设。加大对民营企业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提高民营企业知识产权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支持民营企业申报专利、名牌产品、驰名商标和原产地标识,申报新产品、新领域的国家或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鼓励民营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通过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形成具有东营特色和优势的技术标准。积极注册商标和争创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争取全市民营企业每年新注册500件商标、新增加5件省著名商标,争取到2015年全市民营企业商标注册总量达到7000件、省著名商标70件、中国驰名商标13件。市财政对驰(著)名商标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