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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11)5号文件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四、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
  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70%的要求。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要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2011年的商品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完善土地供应方式,加强住房建设管理,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要与住房建设计划相衔接。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作为土地出让和开发建设的依据,对住房建设数量、套型面积等条件和保障性住房的配建比例、数量、套型面积等提出要求。大力推广“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用地,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房价过高的县区,要进一步增加限价商品住房用地计划供应量。加强对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和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加土地竞买。单位和个人在参加土地竞买时,必须说明资金来源。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行为要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必须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的罚款。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五、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全过程监管,重点查处未办理规划、施工、预售许可手续进行建设或预售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商品房预售管理服务告知书制度,加强对商品房销售市场的监督检查,确保商品房销售市场规范、合法、有序。严格执行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及备案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网签商品房合同撤销和信息变更的管理办法,抑制房地产市场投机行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年内制定出台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工程项目建设,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认真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三部委《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规范经纪服务行为。实施存量房交易和资金监管,保障房屋交易安全,维护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各县区、市属经济开发区要加快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并于6月底前实现与市级平台联网,年内全面实现房产档案管理数字化。地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及各金融机构要与同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个人住房信息查询利用,确保房地产税收、差别化信贷等有关政策的有效执行。认真落实《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完善房屋租赁网上备案制度,规范住房租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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