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突出重点,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一)围绕优势产业和特色农产品,加快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坚持因地制宜,根据优势产业和特色农产品区域化布局,依托优势产业带、产业基地和特色产品生产乡镇、村居,积极鼓励和引导有能力的组织和个人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优势产业和特色农产品的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二)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引导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统一投入品采购和供应、统一技术培训、统一生产标准、统一包装和品牌、统一销售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一体化经营和深加工,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农产品生产记录和质量安全台账,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和自律性检测检验制度。
(三)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年”活动,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章程、建立健全内部运行机制、完善财务管理和生产经营等制度。深化示范社创建行动,培养一批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管理规范化、社员知识化、产品安全化、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引导和带动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
(四)积极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开拓市场。鼓励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原产地地理标志、农产品地理标志认定认证和品牌创建活动,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积极搭建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市场对接平台,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农产品展销会、交易会,宣传推介优势农产品。鼓励扶持质量安全优、品牌效应好、农户成员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我市各大连锁超市对接,在批发市场和条件成熟的大型超市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生鲜农产品直销专区(柜)。
四、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扶持力度
(一)简化登记手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注册商标的申请、市场信息等方面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税务机关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税务登记办理、发票领购及开展经营活动提供服务和便利。质量技术监督和环境保护部门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事项提供便捷服务。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事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