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
(东政办发〔201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意义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依法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联结分散农户与大市场的桥梁纽带,是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重要组织形式。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提高农民互助合作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增强规模效应和市场竞争力,是促进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近年来,我市各级各有关部门把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措施,积极引导,稳步推进。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存在数量少、规模小、内部管理不够规范、竞争能力不强、带动农户能力弱等问题,不适应建设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的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政策扶持,创新发展模式,完善工作机制,积极引导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明确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目标和原则
(一)发展目标。从2011年起,重点在蔬菜、畜禽、水产、林果、粮食、棉花、花卉、农村能源、农机、休闲观光旅游等十大产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到2015年,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100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达到500家,内部管理更加规范,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二)发展原则。一是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得动摇农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不得改变农民财产的所有权。二是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以农民为主体,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三是坚持以增加农民收入为宗旨。将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任务,并在实现全体成员利益的基础上逐步发展壮大。四是坚持围绕优势产业和特色农产品发展。立足主导产业,发挥资源优势,因地制宜,规范发展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市场竞争力。五是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扶持相结合。既要按照市场规律办事,又要积极给予正确引导和政策扶持,做到推动不强迫、扶持不干预、参与不包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