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重点企业直通车制度的通知
(东政办字〔2011〕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优化全市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支持和促进我市重点企业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重点企业直通车制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施直通车服务的企业范围
对在我市注册经营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企业实行直通车服务:
(一)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30亿元,或纳税额超过2000万元,或出口额超过3000万美元的企业;
(二)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在建、拟建项目投资超过10亿元的企业;
(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投资的企业;
(五)按照全市经济发展战略需要扶持的其他优势企业。
实施直通车服务的企业名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科技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提出意见,报请市政府确定。企业名单对外公布,并实施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二、企业直通车服务内容
(一)市领导对口联系服务。市领导对口联系一定数量的重点企业,定期到企业调研走访,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
(二)高效能审批服务。对重点企业在我市办理的各项审批事项,原则上应比对外公开承诺的时限有所缩短,特殊审批事项根据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随时办理。对重大项目的审批实行“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并联审批制度。重点企业需报国家、省审批的有关项目和事项,市政府相关部门应指派专人协助企业到国家、省有关部门办理。
(三)提前介入服务。对重大项目审批,应重点企业约请,有关职能部门主动提供前期咨询、市场准入、规划选址、征地、环评、能评、地震安评、雷评、竣工验收、备案、注册等方面的服务。
(四)排忧解难服务。重点企业在生产经营、投资、资产重组等方面遇到困难和问题,有关部门应及时协调解决,必要时可上门服务、跟踪办理。
(五)部门个性化服务。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结合各自职能,为重点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企业直通车服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