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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城乡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2011年3月)。根据全市城乡幼儿园标准化建设目标任务和县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各县区研究制定2011-2013年幼儿园标准化建设三年规划、年度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根据年度建设任务,制定详细的工程进度表,明确各个项目的建设内容、工作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2011年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和进度表要于3月31日前报市教育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4月-2013年8月)。各责任主体按照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纳入2011年市级城乡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工程的幼儿园在2011年11月前完成,其中改扩建项目和新建平房于2011年9月前投入使用;新建楼房于2011年11月完成主体工程,2012年9月前投入使用。其他建设项目要按建设计划顺利推进。
  (三)考核验收阶段(每年12月)。各县区对本年度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市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工程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将考核情况作为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城乡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工程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调度,研究制定促进工程实施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市教育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城乡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工作。教育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抓好幼儿园标准化建设规划编制、建设任务审核确认、情况调度及管理等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制定专项资金补助办法;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幼儿园建设纳入城镇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及时办理新建幼儿园立项手续;城乡规划部门负责会同教育部门编制幼儿园布局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落实幼儿园建设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工程质量监管,监督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确保新建幼儿园与住宅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幼儿园按期投入使用;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补助,加强资金监管,发挥使用效益;物价部门负责核算各类幼儿园办园成本,及时调整收费标准,加强收费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督促落实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并对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及消防验收进行技术指导,督促指导按照技术防范标准,落实技防措施;监察、审计、安监、地震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工程实施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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