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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
(东政办发〔2011〕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适应国家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的需要,切实解决当前部门统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政府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的协调发展,实现统计资源共享,根据《统计法》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部门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部门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的两个组成部分之一,部门统计资料是各级各部门制定方针政策和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信息来源,是国民经济核算不可代替的重要资料来源和核算依据。部门统计不仅能提供大量的行业发展信息,直接为行业管理服务,同时也能提供大量的客观经济信息,为宏观决策和调控服务。近几年,国家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的步伐明显加快,2011年起地区生产总值下算一级,并利用税收、用电量、客货运周转量、存贷款余额、居民收入增长速度等计算弹性系数,评估确定各地的地区生产总值及其增长速度。地区生产总值的七项评估指标有五项涉及部门统计,部门统计的重要作用日益突显。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加强部门统计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建立有效工作机制,规范和完善部门统计调查制度,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更好地服务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严格落实统计报表制度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明确部门统计工作职责和任务,按照在地统计原则,严格落实部门统计报表制度,认真执行制度中有关调查目的、调查内容、调查方法、调查对象、调查组织方式、调查表式、统计资料的报送和公布等的规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本行业内的所有单位,不论其所有制性质,不论其投资来源,不论其隶属关系,不论其注册地,只要在东营境内从事经济活动,都纳入各自行业统计范围,反映行业全貌。行业统计报表按照上级业务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上报的同时抄报当地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并确保数据一致。
  各级政府综合统计机构要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关于统计方法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修订和完善的地方统计报表项目,指导当地部门、单位开展统计调查。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地方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的要求,设计科学合理的统计调查方法,认真完成各项地方统计调查任务,及时报送有关统计报表。季度统计报表报送时间为季后12日前,年度统计报表为次年3月15日前。涉及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和评价指标统计的交通运输、邮政、经济和信息化、人民银行、保险、财政、税务、教育、卫生、住房城乡建设、供电等部门要切实做好行业基础数据的搜集、整理、审核、汇总和报送工作,确保满足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和评估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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