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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2.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市政府成立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作为公立医院管理高层议事决策机构,履行政府所有者职责,负责公立医院资产管理、财务监管和医院主要负责人聘任。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由市政府领导任主任、副主任,卫生、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物价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决策执行和日常事务工作。上述管理体制,县区参照执行。
  3.建立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实行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给予医院自主经营权和人事、分配权,强化医院经营管理职能和责任。实行院长任期目标管理,完善任期目标责任制与年度考核制,明确公立医院法人自主权限和需承担的义务。建立考核指标体系和绩效评价机制。通过登记监管、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及第三方评价等方式,构建起全方位、立体化监管体系。逐步推行公立医院院长职业化管理,着力培养职业院长。
  (三)改革公立医院运行机制。
  1.完善内部决策执行机制。公立医院内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并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监督作用,推进民主管理。完善公立医院组织结构、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推进医院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
  2.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公立医院在科学设岗的基础上,实行全员聘用制和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积极探索绩效工资改革,将绩效工资与管理职级、岗位等级、专技职务、工作实绩等挂钩,建立科学完备的考核体系,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3.实行后勤服务管理社会化。将公立医院物业管理、餐饮服务、安全保卫等后勤服务职能实行社会化管理,面向社会公开招标,与专业机构签订合同,有效降低运行成本。4.完善财务会计管理。加强公立医院财务管理,严格预算和收支管理,加强医院成本核算与控制,落实资产管理制度,合理控制经营风险。
  5.实行院务公开制度。落实《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办法》,全面推行医院信息公开,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对公立医院的监督作用,建立社会多方参与的社会监管制度。
  (四)完善公立医院投入机制。
  1.加大政府补助力度。一是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给予补助,市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作为市人民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补助专项资金。二是对人才培养与重点学科建设进行补助,市级财政每年给市人民医院安排专项资金200万元,用于引进和培养高端医学人才,扶持重点学科建设。三是将2009年度市人民医院政策性亏损补助,纳入补助基数。四是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在综合绩效考评的基础上,对公立医院承担的重大疫情防控和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援外、支边、支农等公共卫生服务,由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补助。政府补助应根据财力增长和公立医院改革与发展需要,按一定比例逐年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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