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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4.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建立新的运行机制。
  (1)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合理制定调整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并在不增加群众现有个人负担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比例。(市物价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2)完善编制管理。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以县区为单位实行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管理、动态调整。(市编办、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3)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建立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政策规定,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竞聘上岗和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完成基层医务人员竞聘上岗,实行合同管理。对未聘人员,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妥善安置,确保社会稳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积极探索实行院长聘任制和任期制。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4)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助,落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继续落实对村医的补助和扶持政策。(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负责)
  (5)健全绩效考核机制。根据工作数量、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改善等指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进行综合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和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挂钩。(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6)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全面落实绩效工资,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距,并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重点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负责)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提升基层服务能力。(1)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搞好1处县级医院、16处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和4处院前急救点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负责)
  (2)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在整合资源的基础上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绩效考核等基本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衔接,提高基层规范化服务水平。(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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