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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东政办发〔2011〕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东营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东营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重点工作安排

  为完成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根据国家、省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部署和《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东发〔2009〕23号),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统筹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确保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城乡居民,保障水平显著提高;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全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全面推开,新的运行机制基本建立;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全面完成,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提供,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全面展开并不断深化,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便民惠民措施普遍得到推广。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得到进一步控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三年重点任务基本完成,为下一步深化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基本实现全民医保。(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90万人,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妥善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保问题。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职工医保。促进失业人员参保。落实灵活就业人员、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等人员选择性参保的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合率继续稳定在97%以上。(市卫生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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