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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蓝色经济区改革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2.构建中日韩区域经济合作平台。加强与日韩在海洋产业、海洋科技、节能环保等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建立中日韩经济合作试验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各县区政府)
  机制创新:建立政府、民间多种合作交流机制,广泛开展与欧美、日韩、东盟等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经贸合作,健全涉外部门联动服务机制,推动多个层次对口交流与协作;完善园区招商重点产业目录和优惠政策,打好国家战略牌;加强企业“走出去”服务体系建设。

  政策支持:围绕深化对外开放战略,在外资外贸、中日韩区域经济合作等方面争取政策支持。
  1.外资外贸政策。(1)争取国家部委、省直有关部门适当加大对东营地区出口退税负担较重县区的财政支持力度。(2)对大型企业“走出去”给予资金筹措、外汇审核、保险担保、货物通关、检验检疫等方面的优惠政策。(3)积极设立国家级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在标准化体系、检验检疫、市场开拓、可追溯体系等方面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
  2.中日韩区域经济合作政策。支持建设中日韩区域经济合作试验区,重点在海洋产业合作、投资贸易便利化、跨国交通物流、电子口岸互联互通等方面先行先试。
  试点阶段性目标:
  到2013年:(1)广饶县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取得初步成效。(2)大型企业、产业对外合作、投资贸易便利化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
  到2015年,区域经济合作取得阶段性进展;进出口总额、实际利用外资有较大幅度增加,对外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取得积极进展。
  (六)建立健全海陆统筹一体化发展机制,完善海洋综合管理体制。
  基本思路:围绕解决城乡统筹和区域一体化发展的体制不够完善、海洋综合管理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以海陆统筹、城乡统筹、海洋综合管理为重点,积极稳妥的推进新型城镇化,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城乡规划、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管理体制一体化,率先构建海陆统筹、城乡统筹、一体发展的新格局,建成全国统筹城乡发展的特色新区。
  重点试点内容:
  1.滨海城市建设实现新突破。(1)加强交流合作,借鉴周边沿海城市建设的先进经验做法,培育城镇组团,提高城镇化水平。(2)开展滨海特色城镇、旅游小镇标准化建设,支持具备条件的乡镇开展扩权强镇改革试点,进一步增强自主发展能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利局、市旅游局,各县区政府)
  2.区域统筹协调发展实现新突破。(1)统筹推进区域交通、能源、信息、水利和城乡公用设施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区域发展的支撑平台,发挥基础设施的整体效应,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统一高效、一体化发展;搞好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有效引调长江水。(2)优化配置要素资源,共建共享区域统一市场。(3)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土地利用制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东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县区政府)
  3.海洋综合管理实现新突破。(1)创新海洋综合管理模式,完善海洋管理法律、行政和经济三大手段,加强海洋综合执法,规范海域使用秩序,保护合法用海行为。(2)加强海洋灾害监测预警和海上应急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海洋观测预报和防灾减灾体系,实施数字海洋工程,在东营港区建设水上交通指挥中心,大幅提升海洋综合管理水平。(3)加强海事管理,积极开展海事仲裁业务。(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地震局、市气象局、东营海关,各县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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